參 賽 細 則 : |
1. |
以 個 人 或 隊 制 形 式 參 賽 , 隊 制 參 賽 隊 伍 人 數 限 制 為 2-15 人 ; |
2. |
參 賽 者 必 須 是 參 賽 作 品 之 原 創 人 和 版 權 持 有 人 。 參 賽 者 應 該 在 獲 得 版 權 持 有 人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後 , 方 可 於 參 賽 作 品 中 採 用 其 圖 像 、 音 樂 或 影 片 片 段 。 否 則 由 此 引 起 的 爭 議 由 參 賽 者 自 行 負 責 , 並 有 機 會 被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; |
3. |
獲 獎 作 品 的 精 華 片 段 有 機 會 被 剪 輯 成 為 機 構 相 關 項 目 的 宣 傳 片 並 公 開 播 放 ;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有 權 將 參 賽 者 提 交 的 作 品 用 作 非 牟 利 之 用 途 , 並 有 權 修 改 、 翻 譯 、 改 編 、 使 用 、 複 製 及 派 發 作 品 全 部 或 部 份 內 容 而 毋 須 事 前 取 得 參 賽 者 的 同 意 。 |
4. |
比 賽 結 果 由 獨 立 評 審 委 員 會 決 定 , 參 賽 者 對 比 賽 結 果 和 獎 項 不 能 異 議 。 |
5. |
得 獎 者 將 於 2012 年 4 月 下 旬 獲 個 別 電 郵 通 知 , 並 須 親 身 或 派 代 表 出 席 頒 獎 典 禮 。 |
6. |
如 參 賽 者 違 反 任 何 比 賽 規 則 或 法 律 , 主 辦 機 構 有 權 取 消 其 參 賽 資 格 。 |
7. |
主 辦 機 構 對 比 賽 保 留 一 切 最 終 決 定 權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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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 品 要 求 : |
1. |
構思切合主題的劇本; |
2. |
採用影片拍攝或電腦動畫等多種形式表達;須經過剪接或特別視聽效果處理; |
3. |
片長不多於2分鐘; |
4. |
影片的對白或旁述,如以廣東話以外的語言演繹(如:普通話、英文等),請配以中文或英文字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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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 賽 作 品 提 交 方 法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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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請 將 參 賽 短 片 統 一 命 名 為 :
青 協 _「 Shoot 出 正 能 量 」 短 片 創 作 比 賽_xxx(作品名)
- 先 將 短 片 上 載 於 Youtube 網 站 , 再 將 其 連 結 網 址 填 寫 於 上 表 ;
- 參 賽 作 品 需 連 同 作 品 原 始 資 料 檔 案 ( avi, mpeg, mov 或 wmv 格 式 ) 一 併 遞 交 , 並 必 須 燒 錄 於 CD-ROM / DVD-ROM 光 碟 內 , 光 碟 上 必 須 清 楚 註 明 作 品 名 稱 、 檔 案 名 稱 以 及 參 賽 者 名 單 。 請 親 身 遞 交 或 郵 寄 ( 以 當 日 郵 戳 為 準 ) 至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青 年 輔 導 中 心 ( 地 址 : 香 港 北 角 百 福 道 21 號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大 廈 5 樓 ) 。
- 規 格 如 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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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 格 |
影 片 拍 攝 : |
格 式 規 定 為 avi 、 mpeg 、 mov 或 wmv 檔 ; 不 低 於 720 x 576 像 素 |
2D 電 腦 動 畫 : |
Flash 格 式 動 畫 短 片 ; 720 x 576 解 像 度 |
3D 電 腦 動 畫 : |
AVI 格 式 動 畫 短 片 ; 720 x 576 解 像 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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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 隱 政 策 聲 明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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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 表 格 收 集 的 資 料 , 是 供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舉 辦 之 「 Shoot 出 正 能 量 」 短 片 創 作 比 賽 之 用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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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青 年 協 會 或 會 向 閣 下 推 介 服 務 或 優 惠 , 或 使 用 閣 下 提 供 的 資 料 , 協 助 我 們 提 供 其 他 切 合 閣 下 需 要 的 服 務 。 |
如 有 任 何 查 詢 , 歡 迎 聯 絡 :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青 年 輔 導 中 心
電 話 : 2788 3433 傳 真 : 2776 2125 電 郵 : yc@hkfyg.org.hk |